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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寫了好長的三篇,其實也只是幾個簡單的出發點--

首先,確實是院內老人的人權:
  人權並不能簡單無謂地濫用,也絕不是只因為一個原因就必須被保障。
  只是,既然當年的政府這樣無理地處置他們,那今天就該有個真正良好的配套措施來為他們另尋新家,而不是蓋了一棟原本要作為醫院,設備完全不適合(甚至可以說是限制並且帶有歧視)他們生活行動的建築,並且強行又將他們關進裡面。
(台灣政府在政黨輪替後,最厲害就是輪替得乾淨俐落,上一代施行的錯誤政策都是過去的事,與我無關也無需補救,繼續實施其他更荒謬的政策!)
  

  當然,這也許不是政府該做的義務,但以歷史的角度,我卻還是認為,主事者該負點小小的責任,為他們蓋一個適合居住的新家應該比高科技的醫療大樓來得容易許多才是,在這樣的前提尚未達成前,我無法贊成院民搬遷。
  
  
  其次是將心比心方面;我的確想過如果有一天,我發現他們是我的祖父母,或者親人,那麼我該如何看待這件事。當年他們因為生病被政府強行抓走、終身監禁,關進療養院(甚至遷走了戶口),今天政府又因為要發展交通科技而要他們滾出療養院,住到一個他們覺得不舒適的地方。要一群老者在身殘體缺的生命尾端,又得離開他們一生熟悉的地方去適應全新的環境,總是有點殘忍……
  
  
  新莊市民對於交通不便與市區發展遲緩的感受,我非常能夠認同,今天他們極力主張拆遷一點都不奇怪,也沒有不對,誰願意永無止盡身處交通黑暗期

  只是我自己自私地想著,儘管要多花一點時間才能整頓交通,想到家裡附近有一塊美麗的綠地,典雅的古蹟,並且也有一群老人需要在裡面快樂地生活,那,我還是會微笑的……
  (情字在法理面前顯得微不足道,所以上二段只純粹有感而發)


其二是古蹟與綠地,
  全球眾多先進國家,莫不是積極地維護古蹟的風貌與綠地的保存;前者是歷史的痕跡,重要的文化觀光資產;後者是環境生活品質與人體(與地球)健康的重要資源,對於空氣的清新噪音的減低也多有助益。青山綠水不會移動,道路與鐵軌卻可以改變動線。
  

  科技與交通的發展在建構時,就應該以這兩者的良好維護為前提,怎會是因為科技而大肆破壞?這不也是一種本末倒置嗎?自許為科技之島的台灣,這樣的做法有如永遠未脫離工業化的開發落後國家一般。也許今天捷運蓋好了,但市容的顏色也少了一份翠綠,而又多了更多的灰。

基於這些理由我無法贊成樂生院區的拆除


  今日反對拆除的民意,也是因為在他們眼裡,看見政府施政不合理的地方,他們不是純粹在反對,而是因政府的另一個部門-文建會,提出另一個可以雙勝的方法,讓他們看見了一絲希望,認為事情可以朝更好的方向發展,因此起而發聲。

  否則,民意的效用在台灣是如此地微弱,去年紅花綻滿天下,事過境遷、花開花謝,留下的依然是腐爛的綠泥、黯淡的藍天,更何況是這幾縷細弱的青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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